如果有時間,繼續閱讀前,應該先看酪梨壽司的日記之計時人員的秘密"冷冷"身子
如果沒時間,或嫌今天下雨天氣已經太冷,就直接進了吧...
Moo幫你摘要~~大意上,酪梨是說,酪梨有一個藏在心裡頭10年的秘密...
這10年來,酪梨一直夢想當個每天帶著碼表在Blockbuster、All you can eat、KTV、Mc donalds、SEVEn等公司上班的"計時人員",...而這篇post,在網路上被笑到爆,也有人掬以同情票
新聞炒得沸沸揚揚~~汽機車暫停 不熄火罰五千~20070504 udn.com
環保署研議明年1月起,只要停車不熄火超過3分鐘,至少要罰$5,000,預計7月1日起開始勸導,明年起開罰...所以近日就會公告"汽機車怠速(惰轉)達3分鐘以上屬「空氣汙染行為」,違法的個人車主可處$5,000到$100,000元罰款,公司行號的車子可處$100,000到$1,000,000罰款。"God!!一百萬~~搶...劫...啊...~~
Summary~20070504 Apple
- 政策內容:所有車輛怠速運轉(即停車不熄火)逾3分鐘將觸法。
- 實施時間:預定今年7月上路,宣導6個月,明年1月起取締(實際實施時程須視環保署公告法規進度而定)。
- 執行方式:
公私立停車場、暫時停等區、裝卸貨區、道路等為主要取締地點。
第一次開立勸導單,第二次告發處分,罰款5千至10萬元。 - 例外條款:
- 執行公務車輛(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)~~不公平不公平,停在陸橋下、馬路邊睡覺的公務車不能算啦~~
- 交通壅塞或等待紅綠燈~~合理合理~~
- 保養或維修中車輛~~Why?檢查冷氣嗎?喔喔,是測試功能吧!OKOK~~
- 冷凍車、SNG車等須持續運轉才能維持功能的車輛~~那就是說,不開冷氣坐在車裡沒有辦法維持大腦功能、小腦平衡的Moo,可以用這條囉?
- 公車、校車上下車期間~~上下車要超過3分鐘,那應該是載沙丁魚吧?坐下班啦~~
- 室外溫度高於30℃及低於10℃時~~很快地球就會365天,天天都高於30℃(ㄏㄡˊ喔,你沒看"An inconvenient truth"喔...),馬上這個罰則就"就地合法"了,呵,改到40℃好了~~
空氣污染防治法(2002.06.19)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4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86條,第31條
-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,不得有下列行為:
- 從事燃燒、融化、煉製、研磨、鑄造、輸送或其他操作,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,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。
- 從事營建工程、粉粒狀物堆置、運送工程材料、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,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。
- 置放、混合、攪拌、加熱、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,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。
- 使用、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,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。
- 餐飲業從事烹飪,致散布油煙或惡臭。
-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。
-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,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。
- 第1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所以它是用空氣汙染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:"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"
這條超好用!Moo每次寫各種辦法最後一條也會寫"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..."、"其他有關之..."一言以蔽之,最後一條等於"反正沒寫到的通通是這條..."
好吧好吧~~那~~"空氣污染行為"又是啥東東來著?
!#$%^&*()_+...查!!Again...
空氣污染行為(2002.08.15行政院環保署空字第0910056279D號)指出公私場所有下列各項行為者為空氣污染行為:
- 無有效之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,從事下列操作而有散布空氣污染物之情形者:
- 瀝青拌合。
- 預拌混凝土。
- 穀物加工。
- 木材加工、木器製造、人造碳製造。
- 釉料、陶瓷、磚瓦、玻璃製造。
- 金屬表面處理及噴砂作業。
- 廢五金回收處理。
- 礦物、土石之堆置體積在1,000立方公尺以上或不滿1,000立方公尺,但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加強管理,而未具備下列設備或措施之一,而有散布粒狀污染物情形者:
- 堆置於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建築物內。
- 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灑水系統。
- 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覆蓋物。
- 在堆置物質表面噴灑藥劑或將之壓實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。
- 其他有效設備或措施。
- 礦物、土石或其他粒狀物質之輸送系統(包括以車輛及吊纜在公私場所及道路運送者)未具下列設備或措施之一而有散布粒狀污染物情形者:
- 密閉輸送。
- 以覆蓋物或灑水系統,有效防止可見灰塵之飛散。
- 接駁點或裝卸作業裝置有效之收集及處理設備。
- 其他有效設備或措施。
- 衝碎機、粉碎機、研磨機、篩選(濾)機及其他粉碎、篩選設備(供礦物、土石加工或其他粒狀污染物製造者)其輸出功率在75瓩(KW)以上(篩選機為15瓩以上)者或小於上述功率但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加強管理,其作業未具下列設備或措施之一而有散布粒狀污染物情形者:
- 於可防止粒狀污染物逸散之建築物內作業。
- 有效之灑水系統。
- 有效之集塵及處理設備。
- 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之覆蓋物。
- 其他有效設備或措施。
- 裝設之防制污染設備應使用而不使用。
- 農藥工業生產設備中之安全閥(Safety Valve)、破裂盤(Rupture Disc)、排氣孔(Vent)等安全設施之排放口,未具備完善防制措施或回收設備(回收效率至少應達90%)而逕行排放空氣污染物於大氣者。
實在是找不到"所有車輛怠速運轉逾3分鐘"是屬於"空氣污染行為"中的那一條?(附上全文免得說Moo唬爛)
阿哈~~這條文不夠完備啦,連"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..."、"其他有關之..."都沒有...
不過,根據Moo合理的推測,環保署一定是聽到了酪梨的心聲,為了~~
- 為了促進經濟繁榮
一次罰5千至10萬!保證國庫收入倍增,中央銀行荷包滿滿,鐵定可以"支持"更多的友邦朋友,全世界的小黑人普天同慶,沒問題的啦~~ - 為了增加就業機會
每一個公私立停車場、暫時停等區、裝卸貨區、道路(道路?!)都需要配置帶著碼表的"計時人員",挖凹~~CNN特別報導:台灣之就業率直逼全球最高,隔壁的小林終於有工作了~~ - 為了刺激產業發展
這...這...這...實在算不出需要生產多少個碼表才能應付市場所需,快!趕快!!趕快投資碼表工廠、上游材料股票多買幾張~~
酪梨終於不用再被恥笑了~~真的有"計時人員"這個行業了,到時候1111一定要聘雇酪梨,幫助他達成這耗時10年未竟的心願~~環保署真的是用心良苦啊...
嘿嘿Just Joke...部會首長千萬不要因為這樣找Moo喝咖啡...以上言論完全不代表Moo贊成或反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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